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4/10/10 4:11:19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 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刑期咨询 已回复
伤残鉴定的时间
强制检查 已回复
交通肇事 已回复
关于购房定金 已回复
台班费 已回复
关于土地和林地的民事 已回复
关于拆迁赔偿 已回复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已回复
签字画押得保证说有法 已回复
抚养 已回复
离婚 已回复
工资索要 已回复
工伤待遇 已回复
摔伤赔偿 已回复
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强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本律师网对于在本站留言咨询、以及通过在电话中咨询的法律意见仅供当事人参考之用,不可为当事人完全作为定案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因为留言咨询或口头咨询中,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的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的表达清楚案情,当事人有时候也不能够完……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案例
虚报年龄结了婚 “丈夫”花心“妻子”难获赔 陈山律师编辑整理
在结婚时虽然还未到法定年龄,但迫于父母压力结婚,哪知当丈夫花心出轨,两人准备离婚时,却发现索要对方的过错赔偿根本无效。

  林春(化名)今年24岁。19岁时,林春在父母的安排下和工程师陈栋认识。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他们虚拟年龄在外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不久,林春发现陈栋很早在外面就有女朋友,并且两人一直处于同居状态。为此林与陈多次吵闹。今年初,林春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林春认为,丈夫与人在外非法同居,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林春要求陈栋给予自己过错赔偿1万元。

  而陈栋则认为,两人在结婚时林春本来就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婚姻应属无效。

  记者昨日(2日)获悉,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春和陈栋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林春未达法定年龄,其婚姻关系无效。林春索赔请求不适用于《婚姻法》规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陈山律师编辑整理

大庆婚姻律师网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大庆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久久人才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黑ICP备09081049号